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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专利代理市场体系,扩大专利代理行业规模,提升服务能力,特制定《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月20日  

 

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

 

  专利代理行业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专利代理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代理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质量稳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但总体上,我省专利代理行业仍存在人才资源不足、业务领域不宽、综合服务能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充分发挥专利代理行业在创新型湖南建设和我省经济结构转型中的支撑作用,我局将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佳,集申请代理、诉讼维权、信息服务、战略研究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利代理机构,推动全省专利代理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一、激励市场竞争,培育优势机构

  1、充分发挥专利代理机构在专利增量提质中的作用,激发专利代理人服务热情和职业荣誉感,有效提高我省专利代理率,对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大质优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专利代理数量增长快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2、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到专利代理人才紧缺的偏远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高当地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对于在偏远地区开展专利代理服务且成效明显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3、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开展优秀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定期抽检专利代理机构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专利申请文件,对撰写申请文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并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4、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把突出主业与拓展服务领域相结合,在做好基础业务的同时,开展专利分析、专利预警、专利诉讼等增值业务,努力拓展专利代理服务空间,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对于全面开展以上各项专利增值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5、通过各种途径培育和引进专利代理机构,鼓励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外省专利代理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在省内没有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市州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对于新成立的代理机构以及省内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6、鼓励专利代理机构与市州、园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对接,充分挖掘专利,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在高校、园区设立工作站,对于成绩突出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7、充分认识专利代理人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委托培养、鼓励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引进人才等多种方式,优化我省专利代理人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壮大专利代理人才队伍,提高专利代理水平。对于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在我省工作的人员给予奖励。

  8、积极为企业对接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选派已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知识产权工作从业者作为知识产权协理员深入企业开展专利管理、专利转化应用、专利维权援助等工作。通过对接人才,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提高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对于接收知识产权协理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9、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继续鼓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和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于省内参考人员提供免费考前培训。

  10、加大对专利代理人继续教育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研讨、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专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建设行业平台,加强行业监管

  11、支持湖南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发展与建设,鼓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专利代理机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加入湖南省专利代理人协会,通过协会搭建我省专利代理行业人才沟通与交流平台,鼓励湖南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积极开展工作,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知识产权行业氛围,对协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12、建立专利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其它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管。建立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引导和规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13、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专利代理市场,对于进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的代理机构,不纳入我省资助和奖励的范围;对于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登记事项不符的代理机构,不纳入我省资助和奖励的范围。

  四、附 则

  14、本意见自公布之日三十日起实施,原《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意见》(湘知发〔2012〕78号)同时废止。